美国对中国的移动接入设备实施增收反倾销税

特恩斯国际物流 专业的转口贸易物流服务商 获取免费报价 美国对中国的移动接入设备实施增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根据美国商务部(Commerce)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肯定性最终裁定,商务部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China)的特定移动接入设备及其子组件(Mobile Access Equipment)发出反倾销税(AD)令。 二、背景 2022 年 2 月 22 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 上公布了 对中国移动接入设备低于公平价值 (LTFV) 调查的肯定性最终裁定。2022 年 4 月 8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1930 年关税法》(经修订)(《法案》)第 735(d) 节的规定,通知美国商务部其最终裁定,认为由于从中国进口的移动接入设备存在低于公平价值,美国的某个产业面临《法案》第 735(b)(1)(A)(i) 节所定义的实质性损害威胁。 三、命令范围 本命令涵盖的商品包括某些移动式通行设备,主要包括动臂升降机、剪刀升降机和物料伸缩臂叉车及其组件。移动式通行设备结合了移动式(自行式或牵引式)底盘、用于机械提升人员、工具和/或物料(工作高度可达 10 英尺或更高)的提升装置( 例如 剪刀臂、动臂组件)以及为提升装置提供连接点的耦合器以及其他组件。本命令的范围涵盖移动式通行设备及其组件,无论是成品还是未成品,无论是组装还是未组装,也无论设备是否包含任何提供除主要提升功能之外的其他功能的功能。 四、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 2022年4月8日,根据《美国法》第735(d)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知商务部其对本次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美国某产业因从中国进口的移动接入设备而面临实质损害威胁。 因此,美国商务部根据《美国法》第735(c)(2)节发布本反倾销令。由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从中国进口的移动接入设备对美国某产业构成实质损害威胁,因此,从中国进入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此类未清算商品将被征收反倾销税。 立即联系我们获取最佳的移动接入设备转口运输方案和运费报价 五、备注 日落复审,指的是对一项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反倾销税)在执行满一定期限(通常是5年)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这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这项措施是否仍然必要,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执行。 转口路线 马来西亚转口路线 泰国转口路线 新加坡转口路线 印尼转口路线 台湾转口路线 香港转口路线 菲律宾转口路线 立即咨询 18818998559 info@nslogistic.com 微信:xlhfafababy QQ:2149952468 转口贸易相关资讯 立即联系
义乌市锦绣纺织品有限公司涤纶面料转口运输案例

特恩斯国际物流 专业的转口贸易物流服务商 获取免费报价 义乌市锦绣纺织品有限公司涤纶面料转口运输案例 一、客户名称 义乌市锦绣纺织用品有限公司 二、转运产品 涤纶面料 三、最终目的地 美国洛杉矶 四、客户选择转口贸易的原因 由于中美贸易摩擦,中国纺织品出口到美国面临较高的关税。通过在马来西亚进行简单的再包装或贴标等操作,可以以“马来西亚制造”的名义出口,从而规避部分关税壁垒。 五、客户选择特恩斯国际物流的原因 熟悉国际贸易法规: 特恩斯国际物流对国际贸易法规和各国海关政策有深入的了解,能够为客户提供合规的转口方案。 提供灵活的增值服务: 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再包装、贴标、更换原产地标签等增值服务,满足转口贸易的特殊要求。 强大的海外代理网络: 在美国拥有完善的代理网络,能够提供高效的清关和派送服务。 六、具体转运过程 阶段一:义乌市锦绣纺织用品有限公司与特恩斯国际物流达成合作,我们的专业团队负责从涤纶面料成品从客户的工厂直接拉到宁波港口并妥善处理好相关的报关和清关手续。 阶段二:涤纶面料通过海关安检并安置在实现预定的舱位,随着货轮安全运抵马来西亚的巴生港口。 阶段三:涤纶面料在顺利到达巴生港后,我们将集装箱暂时安置在巴生港保税区仓库,特恩斯国际物流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再包装和贴标操作,更换原产地标签。某种意义上来说,此时的这批涤纶面料已经不再是中国制造而是马来西亚工厂的产品。 阶段四:根据义乌市锦绣纺织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收件人信息,我们在马来西亚预定北美航线的货轮舱位并为该批次的涤纶面料产品重新制作原产地证书等相关的报关单据,以便在货物抵达美国港口后交付给美国海关。 阶段五:特恩斯国际物流在美国的代理在货物抵达美国港口后负责所有的清关和派送事宜,将货物安全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签收工作。 立即联系我们获取最佳的钢制轮毂转口运输方案和运费报价 七、我们的承诺 货物安全:转口过程中提供全程拍照监控,保证货物在中转过程中不被沾污、损坏; 货权保证:签订有法律效率转口合同,保证货权自始至终属于出口商; 收款安全:客户可通过自己的离岸账户向目的港客人直接收取款项,也可委托给我司代理收款; 保证客户隐私权:签订正规协议合同,保证不对第三方透露出口商及其买家客户信息,绝不参与任何贸易性质的活动,再此郑重承诺,我们只努力成为全国最专业的转口贸易、转口物流供应商; 清关安全:目的港海关无法追溯货物原产地是中国,我司保证清关文件的真实性。 转口路线 马来西亚转口路线 泰国转口路线 新加坡转口路线 印尼转口路线 台湾转口路线 香港转口路线 菲律宾转口路线 立即咨询 18818998559 info@nslogistic.com 微信:xlhfafababy QQ:2149952468 转口贸易相关资讯 立即联系
美国对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增收高额反倾销税

特恩斯国际物流 专业的转口贸易物流服务商 获取免费报价 美国商务部暂停撤销对中国钢制轮毂征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由于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撤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China)卡客车轮胎征收的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令,可能导致倾销和净可反补贴补贴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并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商务部发布延续这些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的通知。 点击此处查看美国对中国产公共汽车轮胎的高额关税处罚英文文档 二、背景 2019 年 2 月 15 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针对中国卡车和客车轮胎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令。 2024年1月2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1930 年关税法》(经修订)(《关税法》)第 751(c) 节的规定,对上述令进行第一次日落复审,美国商务部也启动了。复审结果显示,美国商务部认定,撤销上述令可能会导致倾销和净可反补贴补贴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美国商务部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报了撤销上述令后可能适用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率。 2024 年 8 月 21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该法第 751(c) 和 752(a) 条发布裁定,撤销该命令将很可能在合理可预见的时间内导致美国某个产业持续或再度遭受实质性损害。 三、命令范围 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是新的橡胶充气轮胎,带有卡车或公共汽车尺寸标识。本 命令涵盖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 可能是有内胎、无内胎、子午线或非子午线轮胎。 涉案轮胎在进口时,胎侧上印有“DOT”符号,证明该轮胎符合适用的机动车安全标准。涉案轮胎的轮胎尺寸名称中可能还带有以下后缀之一,这些后缀也会出现在轮胎胎侧上: TR——标识用于卡车或公共汽车的轮胎,以区别于类似尺寸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 HC——标识用于低平台拖车的 17.5 英寸轮辋直径代码。 所有尺寸标识中带有“TR”或“HC”后缀的轮胎均受该 命令的约束 ,无论其预期用途如何。 四、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 由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撤销该命令可能会导致倾销和净可反补贴补贴率的持续或再次出现,并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根据该法案第 751(d)(2) 节,商务部特此命令继续执行该命令。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继续按照进口时有效的税率对所有涉案商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现金保证金。该命令的延续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 6 ]根据该法案第 751(c)(2) […]
美国对中国的铸铁污水管增收反倾销税

特恩斯国际物流 专业的转口贸易物流服务商 获取免费报价 美国对中国的铸铁污水管增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由于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撤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铸铁污水管的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令,可能会导致倾销、反补贴以及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商务部发布继续执行这些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的通知。 点击此次查看美国对中国产铸铁污水管的高额反倾销税处罚英文文档 二、背景 2019年5月3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对中国铸铁污水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令 。 2024年4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1930年关税法》修正案第751(c)节,对反倾销令和反补贴令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美国商务部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复审结果显示,商务部认定撤销反倾销令和反补贴令可能会导致倾销和可反补贴补贴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商务部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报了如果撤销反倾销令和反补贴令,可能出现的倾销幅度和净可反补贴补贴率。2024 年 10 月 24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该法案第 751(c) 和 752(a) 条发布裁定,认为撤销反倾销令和反补贴令可能会导致在合理可预见的时间内对美国某个产业的实质性损害持续或再度发生。 三、命令范围 订单 涵盖的商品 是铸铁污水管,无论成品还是未成品,无论行业或专有规格如何,也无论壁厚、长度、直径、表面光洁度、端部光洁度或模印如何。这些 订单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无毂和毂和插口铸铁污水管。铸铁污水管是各种设计和尺寸的非可锻铸铁管。铸铁污水管通常通过与铸铁污水管配件的连接方式与其他类型的非可锻铸铁管区分开来。 铸铁污水管主要分为两种类型:无毂铸铁污水管和毂插式铸铁污水管。无毂铸铁污水管制造时没有毂,通常符合铸铁污水管协会 (CISPI) 规范 301 和/或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ASTM) 规范 A888,包括对这些规范的任何修订。毂插式管道有一个或多个毂,配件的插口(平端)可插入其中。所有符合上述物理描述的管道均属于这些 命令的范围, 无论是否根据特定标准生产。 涉案进口产品目前归类于美国协调关税表 (HTSUS) 的子标题 7303.00.0030:铸铁污水管。HTSUS 子标题和规格仅供方便和海关使用;这些 订单范围的书面描述 具有决定性。 四、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 由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撤销反倾销令和反补贴令可能导致倾销、可反补贴的补贴和对美国产业的实质性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法案》第751(d)(2)节和19 CFR 351.218(a)条,商务部特此命令继续执行该命令。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继续按照进口时有效的税率对所有涉案商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现金保证金。 该命令 的延续生效日期 为 2024 年 10 月 […]
美国对中国的钢丝衣架增收反倾销税

特恩斯国际物流 专业的转口贸易物流服务商 获取免费报价 美国对中国的钢丝衣架增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根据本次加速日落复审的结果,美国商务部认为,撤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钢丝衣架(钢衣架)的反倾销税(AD)命令,很可能会导致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倾销水平将达到本通知“日落复审最终结果”部分所示水平。 点击此处查看美国对中国钢丝衣架的反倾销税务处罚英文文档 二、背景 2008 年 10 月 6 日,商务部发布了针对中国钢衣架的反倾销令。 2024 年 7 月 1 日,商务部依据经修订的《1930 年关税法》(《法案》)第 751(c)节的规定,发布了对该令进行五年日落复审的启动通知。 2024 年 7 月 10 日,商务部收到 M&B Metal Products Company, Inc.(国内利害关系方)在19 CFR 351.218(d)(1)(i)规定的期限内参与本次复审的意向通知。 国内利害关系方根据《法案》第 771(9)(C) 节,声称其为美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或批发商。 2024 年 7 月 18 日,国内利害关系方在19 CFR 351.218(d)(3)(i)规定的 30 天期限内及时对本次审查作出了实质性答复。 我们未收到任何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实质性答复,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会。2024 年 8 月 21 日,商务部通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其未收到被告利害关系方的充分实质性答复。 […]
美国对中国的黄原胶继续增收反倾销税

特恩斯国际物流 专业的转口贸易物流服务商 获取免费报价 美国对中国的黄原胶继续增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由于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认定撤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原胶的反倾销税(AD)令可能导致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并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此商务部发布延续该反倾销令的公告。 点击此处查看美国对中国的黄原胶征收高额反倾销关税的英文文档 二、背景 2013 年 7 月 19 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针对中国黄原胶的反倾销令。 2023 年 10 月 2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1930 年关税法》(经修订)(《关税法》)第 751(c) 节的规定,对该令启动日落复审,美国商务部也启动日落复审。复审结果显示,美国商务部认定撤销该令可能会导致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美国商务部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报了撤销该令后可能出现的倾销幅度。 2024 年 4 月 5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该法案第 751(c) 和 752(a) 条发布裁定,认为撤销该命令可能会在合理可预见的时间内导致美国某个产业的实质性损害持续或再度发生。 三、命令范围 本命令的范围涵盖干黄原胶,无论是否涂层或与其他产品混合。此外,黄原胶也包括在本命令中,无论其物理形态如何,包括但不限于溶液、浆液、任何颗粒大小的干粉或未研磨的纤维。 与其他产品混合的黄原胶包括在此范围内,即所得混合物中黄原胶的干重占 15% 或更多。可与黄原胶混合的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糖、矿物质和盐。 黄原胶是由野油菜黄单胞菌有氧发酵产生的多糖。重复五糖单体单元的化学结构由两个 P-1,4-D-葡萄糖单糖单元的主链组成,第二个单元具有由 PD-甘露糖-(1,4)-P-D 葡萄糖醛酸-(1,2)-aD-甘露糖单糖单元组成的三糖侧链。末端甘露糖可能被丙酮酸化,内部甘露糖单元可能被乙酰化。 本命令范围内的商品在美国协调关税表 (“HTS”) 中被归类为子标题 3913.90.20、3913.90.2015 和 3824.99.4900。此关税分类是为了方便和海关目的而提供的;但是,范围的书面描述是决定性的。 四、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 由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撤销该命令可能会导致倾销行为继续或再次发生,并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根据该法案第 751(d)(2) 节的规定,商务部特此命令继续执行该命令。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继续按照进口时有效的税率对所有涉案商品征收反倾销现金保证金。该命令的延续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
美国对中国的未加工柔性磁铁征收反倾销税

特恩斯国际物流 专业的转口贸易物流服务商 获取免费报价 美国对中国的未加工柔性磁铁征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根据第三次快速日落复审的结果,美国商务部认为,撤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地区的原始柔性磁体反倾销税令,可能会导致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倾销水平将达到本通知“快速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部分所示水平。 点击此处查看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柔性未加工磁铁的反倾销征收高额关税的相关信息 二、背景 2024 年 6 月 3 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依据《1930 年关税法》(经修订)(该法)第 751(c)节对来自中国和台湾的原始柔性磁铁进行反倾销税令第三次日落复审的公告。 2024 年 6 月 14 日,我们及时收到了国内利害关系人 Magnum Magnetics Corporation(Magnum)根据19 CFR 351.218(d)(1)(i)发出的参与日落复审的意向通知。 Magnum 根据该法案第 771(9)(C) 条声称自己是美国国内同类产品制造商的利害关系人身份。2024 年 6 月 28 日,Magnum 在19 CFR 351.2218(d)(3)(i)规定的 30 天期限内对这些复审提供了完整的实质性答复。 商务部未收到任何应诉方的实质性答复,也没有任何一方要求举行听证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商务部通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未收到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充分实质性答复。 因此,根据该法案第 751(c)(3)(B) 节和19 CFR 351.218(e)(1)(ii)(C)(2) 节的规定,商务部对该命令进行了为期 120 […]
美国对中国的层压编织袋征收反倾销税

特恩斯国际物流 专业的转口贸易物流服务商 获取免费报价 美国对中国的层压编织袋征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根据此次加速日落复审的结果,美国商务部认为,撤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层压编织袋(LWS)的反倾销税(AD)令,可能会导致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倾销水平将达到本通知“日落复审最终结果”部分所示水平。 点击此处查看美国对中国层压编织袋的反倾销处罚英文文档 二、背景 2008 年 8 月 7 日,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 LWS 的反倾销令。 2024 年 7 月 1 日,商务部依据经修订的《1930 年关税法》(《法案》)第 751(c)节的规定,公布了对该令进行五年日落复审的启动通知。 2024 年 7 月 12 日,商务部收到了层压编织袋公平贸易联盟及其个人成员 Polytex Fibers LLC 和 ProAmpac Holdings Inc.(统称国内利害关系方)在19 CFR 351.218(d)(1)(i)规定的期限内参与此次复审的意向通知。 国内利害关系方根据《法案》第 771(9)(C) 节声称自己是美国国内同类产品制造商,并根据《法案》第 771(9)(E) 和 (F) 节声称自己是行业协会,该协会的大多数成员都是美国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商。2024 年 7 月 22 日,商务部将本行政程序中的某些截止日期延长了七天。这些最终结果的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
美国对中国某些热轧碳钢扁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特恩斯国际物流 专业的转口贸易物流服务商 获取免费报价 美国对中国某些热轧碳钢扁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根据这些加速日落复审的结果,美国商务部 认为撤销对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台湾、泰国和乌克兰某些热轧碳钢扁平产品的反倾销税令可能会导致倾销继续或再次发生。可能出现的倾销幅度在本通知的“日落复审最终结果”部分中列出。 点击此处查看美国对中国热轧碳钢和扁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英文文档。 二、背景 2001年,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针对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泰国和乌克兰某些热轧碳钢板材产品的命令。 2024 年 7 月 1 日,美国商务部根据《1930 年关税法》(经修订)第 751(c)节的规定,发布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泰国和乌克兰的某些热轧碳钢板材产品启动第四次日落复审的通知。 2024 年 7 月 15 日,商务部在 19 CFR 351.218(d)(1)(i) 规定的期限内收到了纽柯公司 (Nucor Corporation)、克利夫兰克利夫斯公司 (Cleveland-Cliffs Inc)、美国钢铁公司 (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SSAB Enterprises LLC 和 Steel Dynamics, Inc.(统称国内利害关系方)参与上述日落复审的意向通知。 国内利害关系方根据该法第 771(9)(C) 节声称自己是美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或批发商。2024 年 7 月 31 日,商务部在19 CFR 351.218(d)(3)(i)规定的 30 天期限内收到了国内利害关系方对启动通知的完整实质性回复。美国商务部未收到应诉利害关系方的实质性回复。因此,美国商务部根据《法案》第 […]
美国对中国的钢制丙烷气瓶继续征收关税

特恩斯国际物流 专业的转口贸易物流服务商 获取免费报价 美国对中国的钢制丙烷气瓶继续征收关税 一、概论 美国商务部认定,撤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China)和泰国钢制丙烷气瓶的反倾销税(AD)命令,可能会导致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本通知“日落复审最终结果”部分所示水平。 点击此处查看美国对中国钢制丙烷起频道反倾销制裁英文文档 二、背景 2019 年 8 月 15 日,商务部公布了针对中国和泰国钢制丙烷气瓶的反倾销令。 2024 年 7 月 1 日,商务部根据经修订的《1930 年关税法》(《法案》)第 751(c)节的规定,公布了对该令进行第一次日落复审的启动通知。 根据19 CFR 351.218(d)(1)(i)和(ii) 的规定,商务部在启动通知发布后 15 天内收到了沃辛顿企业(国内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意向通知。 国内利害关系人根据《法案》第 771(9)(C) 节,声称其为美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商的利害关系人。 商务部在19 CFR 351.218(d)(3)(i)规定的 30 天期限内收到了国内利害关系方的充分实质性答复。 美国商务部未收到任何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实质性答复。2024 年 8 月 21 日,商务部通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其未收到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完整实质性答复。因此,根据该法案第 751(c)(3)(B) 节和19 CFR 351.218(e)(1)(ii)(C)(2) 节,商务部对命令进行了快速(即120 天)日落审查。2024年 7 月 22 日,商务部将这些行政程序中的某些截止日期延长了 7 天。 最终结果的截止日期现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