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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铝箔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aluminum foil products

一、概论

美国商务部(Commerce)初步裁定,从韩国(Korea)和泰王国(Thailand)进口的某些铝箔(alluminum foil),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China)生产的输入材料( 铝箔和板材规格产品),如下所述,规避了针对中国铝箔的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令。

二、背景

2018 年 4 月 19 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 上公布了 对美国从中国进口铝箔的 反倾销和反补贴 令。 2022 年 7 月 11 日,根据《1930 年关税法》修正案第 781(b) 节(该法)和《美国联邦法规》第 19 篇第 351.226(b) 条,美国商务部自行发起全国性规避调查,以确定在韩国和泰国(统称第三国)使用在中国生产的投入品( 铝箔和铝板规格产品)进口的铝箔是否规避了该 命令 ,因此应属于该命令的范围  2022 年 10 月 11 日,商务部从每个接受调查的第三国中选定了两名受访者作为这些规避调查的强制受访者。

三、命令范围

禁令 所涵盖的商品 是某些铝箔。有关禁令范围的完整描述 ,请参阅 初步决定备忘录。

四、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

美国商务部初步认定,由本通知附录二中指明的实体在韩国和泰国组装或完成的铝箔,使用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和/或铝板,随后从韩国或泰国出口到美国,违反了命令 有关我们对附录二中指明的实体的认定的详细说明, 请参阅 下文的初步决定备忘录和“利用现有不利事实”部分。

如初步决定备忘录中所述,我们还初步认定,美国进口的韩国和泰国出口的调查商品 在全国范围内 规避了《命令》 。因此,我们初步认定该商品属于《命令》的涵盖范围。

有关暂停清算和现金保证金要求的详细信息, 请参阅下文“暂停清算和现金保证金要求”部分。 有关使用认证的详细信息, 请参阅下文“认证”和“认证要求”部分。

五、备注

日落复审,指的是对一项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反倾销税)在执行满一定期限(通常是5年)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这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这项措施是否仍然必要,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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