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铝线和电缆征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美国商务部正在对 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铝线和电缆的反倾销税 (AD) 令进行行政审查。我们确定 ICF Cable 和 Jin Tiong Electrical Materials Manufacturer PTE, Limited (Jin Tiong) 不符合单独税率的资格,因此,它们属于中国范围内的实体。
二、背景
2021 年 9 月 2 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铝线电缆反倾销税令行政复审的初步结果。 此次复审的国内利害关系方为 Encore Wire Corporation 和 Southwire Company, LLC(统称原低于公平价值调查的申请人)。本次行政复审的对象公司为 ICF Cable 和 Jin Tiong。自初裁公布以来发生的事件的完整摘要 , 以及各方针对本终裁提出的问题的全面讨论,可在问题和决定备忘录中找到。
三、命令范围
该命令涵盖的产品是来自中国的铝线和电缆。有关该命令范围的完整描述, 请参阅初步结果 附录中的“命令范围” 。
四、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
我们没有对 初步结果做出任何更改 ,并继续发现 ICF Cable 和 Jin Tiong 均不符合单独费率的资格,因为两家公司均未确定其是否符合单独费率的资格。因此,我们继续认为 ICF Cable 和 Jin Tiong 都是中国实体的一部分。
在此次行政复审中,没有任何一方要求对中国范围的实体进行复审,商务部也没有对中国范围的实体发起复审。由于没有对中国范围的实体发起复审,中国范围的实体的进口不受复审,适用于中国范围的实体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不会因此次复审而改变。现行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以及适用的现金保证金率和反倾销税评估率为 52.79%,这是低于公平价值调查的最终裁定确定的比率
五、备注
日落复审,指的是对一项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反倾销税)在执行满一定期限(通常是5年)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这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这项措施是否仍然必要,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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