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暂停撤销对中国钢制轮毂征收反倾销税

一、概论
由于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撤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China)卡客车轮胎征收的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令,可能导致倾销和净可反补贴补贴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并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商务部发布延续这些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的通知。
二、背景
2019 年 2 月 15 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针对中国卡车和客车轮胎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令。 2024年1月2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1930 年关税法》(经修订)(《关税法》)第 751(c) 节的规定,对上述令进行第一次日落复审,美国商务部也启动了。复审结果显示,美国商务部认定,撤销上述令可能会导致倾销和净可反补贴补贴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美国商务部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报了撤销上述令后可能适用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率。
2024 年 8 月 21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该法第 751(c) 和 752(a) 条发布裁定,撤销该命令将很可能在合理可预见的时间内导致美国某个产业持续或再度遭受实质性损害。
三、命令范围
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是新的橡胶充气轮胎,带有卡车或公共汽车尺寸标识。本 命令涵盖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 可能是有内胎、无内胎、子午线或非子午线轮胎。
涉案轮胎在进口时,胎侧上印有“DOT”符号,证明该轮胎符合适用的机动车安全标准。涉案轮胎的轮胎尺寸名称中可能还带有以下后缀之一,这些后缀也会出现在轮胎胎侧上:
TR——标识用于卡车或公共汽车的轮胎,以区别于类似尺寸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
HC——标识用于低平台拖车的 17.5 英寸轮辋直径代码。
所有尺寸标识中带有“TR”或“HC”后缀的轮胎均受该 命令的约束 ,无论其预期用途如何。
四、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
由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撤销该命令可能会导致倾销和净可反补贴补贴率的持续或再次出现,并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根据该法案第 751(d)(2) 节,商务部特此命令继续执行该命令。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继续按照进口时有效的税率对所有涉案商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现金保证金。该命令的延续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 6 ]根据该法案第 751(c)(2) 节和 19 CFR 351.218(c)(2) 条,商务部计划在不迟于 ITC 上次裁定之日起五周年之前 30 天启动对该命令的下一次五年审查。
五、备注
日落复审,指的是对一项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反倾销税)在执行满一定期限(通常是5年)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这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这项措施是否仍然必要,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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